好友借5000元16年后被判还1000,网友感慨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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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好心帮人不但被当成驴肝肺,还让自己亏了4000块钱,连法院都站在坏人那边,好朋友当成这样,真不知道是人心太坏,还是自己太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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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的第一天,好友段杉(化名)找到李四(化名),跟他说自己遇到了困难,想跟李四先借5000块钱,半年后就还。

二人本来就是好朋友,5000元对李四来说也不算很多,他就欣然答应了。

好友借5000元16年后被判还1000,网友感慨太过分了

段衫还写了一张借条给李四,借条中写明:2007年1月1日,段衫向李四借款5000元,借款利息贰分钱,借款期限半年。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

但是,半年后,段衫并没有过来还钱,也没有说明原因。作为好朋友,李四觉得段衫可能是还没有渡过自己的困难期,没钱还,又不好意思跟他说,就也没有催段衫还钱,又怕好朋友觉得尴尬没面子,也没有询问原因。

谁也没想到,这一拖就是16年,李四收拾东西的时候又看到了这张借条,才想起来这笔借款。这时候的好友貌似生活已经很不错了,这点钱还起来也根本不是问题,这么就没还,他还善解人意的觉得可能对方自己也忘了。

于是,李四找到段衫向其出示了当年的借条,要求其还钱。没想到好朋友段衫却说,“这笔钱是2007年借的,这都过去16年了,你一直也没有给我要,时效都过了,看在咱们是朋友的份上我愿意还你1000块钱。”

听了这样的话,李四觉得很不可思议,也觉得很气愤。

我不给你要是为你着想,你不能随随便便就想赖账啊,还朋友呢,怎么能作出这么不要脸的事情。

于是,一纸诉状将段衫告上了法庭,要求段衫偿还5000元借款及16年的利息。

02

法院受理了案件后,就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审理调查。

好友借5000元16年后被判还1000,网友感慨太过分了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四与被告段衫之间的借条合法有效。

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明确的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时,被告段衫未予偿还借款,原告李四当时就知晓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开始计算。

原告李四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段衫催要过借款,或发生其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

故本案所涉及的借款清偿义务,因被告段衫提出诉讼时效的有效抗辩,原告李某的该项民事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综上所述,又因被告段衫愿意主动承担1000元的还款金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段衫偿还借款1000元,驳回原告李四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这个事件中涉及到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文章中李四的情况分析,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不是从借钱的那天开始算,而是从半年后也就是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后,开始结算的。

其次,法院的判决中还提到了,李四和段衫的借款争议中,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这里我们来解释下这三种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其实就是要把时效暂停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以保证权利人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必要时间。比如说:李四和段衫的借款半年后没有还,中间发生了中止的情况,如果中止的时间是1年,这一年是不算在三年时效当中的,等这个中止的时间过去后,在继续计算,这样实际上李四就有了四年的时间来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要求段衫还钱。

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法律对此规定了两大类事由。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只要能证明发生这两大类的事由,诉讼时效就可以发生中止。

我们再说说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个就更厉害了。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顾名思义,中断就是重新计算,前面过去的时间不算了,在法定事由后重新计算这三年。比如:李四发现半年后段衫没有还钱,这时候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过了2年8个月,诉讼时效即将过去了,这时候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那么,前面的2年8个月就无效了,从这个事由后,在重新计算3年,这期间李四的权利都是受保护的。

接下来我们说说诉讼时效中断都有哪些法定事由。《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李四给段衫打个电话,“唉你欠我5000块钱和利息,赶紧还给我。”(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段衫接到李四要求还钱的电话后,说好好我尽快还你。(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比如:李四直接到仲裁委申请要求段衫还钱。(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事由其实都很容易达成,只要李四不要那么为段衫这个好朋友着想,隔三差五的打个电话,问问什么时候能还钱什么的,基本就能让这个诉讼时效一直中断重新计算,中断重新计算,李四这次吃亏,纯属自己太懒,也太为别人着想。

最后,我们在说说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个就比较特殊,因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这里给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了大案,要案,项李四和段衫这样的事件中,很少能用到,就简单了解就行了。

好友借5000元16年后被判还1000,网友感慨太过分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也有自己特有的局限性和漏洞,要知道法律大多是滞后的,是社会上先有了不合理的事件发生,才能促进法律的更加完善。因此,生活中,要利用现有的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事都多为自己着想,防患于未然更可靠,不要轻易其挑战人性,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是相互的,不取决于一个人,因此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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