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车平台(在宁波怎么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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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租车市场化改革启动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八年;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

今天上午,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汪月娥发布了相关信息。而受各界关注的《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明天(12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五大改革方向

1、改革方向市场化

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两种业态。宁波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并明确了市场化改革方向。

一是开放经营主体,按照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

二是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由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运力规模综合城市低碳环保、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三是尽快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先行放开无障碍出租汽车等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殊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2、营运权使用无偿化

《意见》明确实行出租汽车营运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

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八年,并不得非法转让。通过《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完善,建立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营运权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依法收回营运权。

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改革。

3、企业经营规模化

据悉2013年宁波实行个体出租汽车公司化改造,并完成了市区出租汽车公司化管理全覆盖。此次改革《意见》明确继续巩固公司化改造成果,进一步引导规模化经营,形成若干家规模化、集团化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减负,开展多种经营等方式,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和抗风险能力,并通过利益传导,降低车辆承包费,提升服务质量。

规模化企业形成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与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融合发展,提供多种召车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出行,提高运营服务效率。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拓展经营渠道,发展网络约租车业务。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4、网约车发展规模化

今年1月中下旬以来,滴滴、优步、神州等专车平台相继在宁波开通上线,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但互联网专车也存在着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车司机和平台的经济利益纠纷、乘客生命财产以及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社会各界关于网络约租车是否纳规管理,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次《意见》中提出,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宁波市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并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联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这意味着,宁波今后将走上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的道路,有利于维护平台、乘客和司机等各方利益。

5、运营服务优质化

政府将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职责边界,提高信息化监管服务效率和水平,监管的重心由车辆、驾驶员向出租汽车企业转变。今后,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问题,将处罚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约租车平台)。

鼓励社会公众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参与监督,引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和应用机制,乘客评价结果传导到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承包费考核奖惩相挂钩;同时,作为行政处罚和服务质量考评的依据。

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依托交通创业服务中心,搭建出租汽车驾驶员创业服务平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征求意见

《意见》全文将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门户网站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期限是20天。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热线电话:0574-12328

信函: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

电子邮件:nbcskg@163.com

传真:0574-818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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