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13号。
第四条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为12401,省编代码为4374。
第六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宏观统筹和整体部署;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监察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纪检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面向社会设立招生申诉平台,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投诉与申诉电话:(0731)88137262。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三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湖南、山西、内蒙、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北、湖北、重庆、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河南、广东等19个省(区)招生,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
第二十条应行业及用人单位招聘要求,下列专业招生条件有以下要求,建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女生身高1.62-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体态匀称,体重适中,四肢运动平衡性好。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严重传染病患者不得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招生条件: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
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农村电子商务专业。
第二十一条对投档比例大于110%的专业,学院将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学院不得随意更改其专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湖南招生考试网站及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hnvcc.edu.cn/zhaosheng/)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注:实际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2023年最新文件执行。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或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13号
学院网址:https://www.hnvc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nvcc.edu.cn/zhaosheng/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学院微信公众号:hnswxy
纪检监督电话:0731-8813726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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