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安徽卫生人才网为大家介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在来讲一下关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内容,本节内容在考试中属于大家了解熟悉的内容,今天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首先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规定中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1)放射治疗;(2)核医学;(3)介入放射学;(4)X射线影像诊断。那么开设医疗机构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呢:(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最后对于工作人员应该具备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④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以上为本次的分享,主要讲解了该固定的适用人群,开设要求以及人员要求。好,这部分也是考试中的重点,需要考生反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