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电视台接到小程的求助电话。
他就职的公司制度里,提到这样一项条款:迟到一次扣罚1000元。他因家里有事曾3次迟到,每次迟到1小时左右,当月工资少发了3000元,小程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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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登门了解情况时,遭公司负责人骂滚蛋,并反复要记者证明自己身份,此事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网友关注。
之后,该公司负责人深夜发声:小程曾以各种理由迟到、早退并旷工,老板多次电话喊上班……
迟到罚款合理吗?
新闻中的矛盾核心在于员工迟到罚款一千,这个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罚款的权利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一般企业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罚款。
其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罚款,但该条例早在2008年就已经废止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那么,企业对员工就没有约束能力了吗?
员工多次迟到、早退、旷工,公司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通过该制度来管理员工,但是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并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或发布时告知员工。
在实践中,员工存在迟到、旷工事实的,公司扣缺勤工资的范围应对应员工实际缺勤时间,而不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层层加码。
此外,员工迟到可以公示警告、绩效扣分等方式,不一定采取直接的扣钱手段。
管理中的破窗效应
所谓"破窗效应" ,就是关于环境对人们心理造成暗示性或诱导性影响的一种认识。以一栋建筑中有一个破损的窗户为例,如果不尽快修复好这扇窗户,就有可能会有更多的破坏者破坏其它的窗户,最后甚至很多人会穿过围墙进入室内,如果室内没有人,那会引起更大的破坏。
有企业家总结了破窗效应在管理中的体现:
最初,下属、员工开始出现细微错误,管理者没有制止;
接下来,其他下属、员工认为此问题不在管理范围内,也开始出现类似错误,并且把这种错误认为理所应当,造成整个部门或公司的管理能力开始下降,出现无序和混乱;微小错误的积累,产生大的管理问题和错误,消费者的服务满意度开始下降;
最后,管理者意识到事态严重,开始出手制止,但发现很多细小的错误已经习惯化,下属对管理者突然严加管理不适应、内心抵触,行动上不理解、不配合,导致团队人心涣散、管理失败。
所有人都看到的违规——秩序混乱——失去控制,这三种事物是依次出现的。虽然大部分迟到不会对企业造成明显损失,但迟到却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这就和破窗一样,会激发员工去效仿,甚至违反更严重的企业制度,最终造成更大损失。
迟到毫无疑问是企业中非常容易出现的违规现象,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对迟到的惩罚有时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原因在于企业存在着比迟到更明显的大破窗。
怎么惩罚有效果?
奖惩制度,是团队管理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但是,惩罚在管理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难,简单来说就是里外不是人。
首先,惩罚的举措不好实施。年轻员工想法独立、注重规则,对于许多惩罚措施既不服也不认,大不了就甩袖子走人。
其次,惩罚的尺度不好掌握。惩罚太重,担心员工不满,惩罚太轻,员工不当回事,仍然我行我素。
阿里前CHO认为,奖惩要分明,乱世用重刑是不变铁律。而271法则是有效考核的方式,所谓的271就是一个团队10个人,最优秀的20%叫2,最差的10%叫1,管理只要抓2和1就可以了。
制定合理的惩罚机制,以下原则可以参考:
1、奖惩奖惩,有惩罚自然也该有奖励。管理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约束、激励员工上进,促进公司有序发展。
2、不能只管员工不管领导。很多时候,员工之所以对公司管理制度怨气大,主要源于部分企业存在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公平问题。
3、惩罚措施尽可能要有成文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程度不同,区分惩罚的力度,让员工建立行为预期;惩罚员工时一定要讲清楚,是因为什么行为,所以受到惩罚。
4、当员工出现负面行为时,立刻给予反馈,哪怕是口头批评等轻微方式,让员工知道这种行为是负面的。针对组织中存在的同类负面行为,不断地给予负面反馈,讲一遍、罚一次往往不能解决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