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64596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家里都是回里镇的户口,在福山区上班。之前独生子女费都是由村里妇女主任通知领取,今年打电话通知说,在外工作有职工保险的,村里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费,让我们自己在单位申领,我们咨询过单位,说没有这项发放指标,那现在我们该找谁申领?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您好,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按《条例》规定您有工作单位,因此其独生子女费应由单位发放。对单位不给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因卫健局只有政策的解释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条例》中没有规定由卫健局去协调解决,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