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对应领导职务分别为:巡视员对应司局级,副巡视员对应副局级,调研员对应正处级,副调研员对应副处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级,副主任科员对应副科级。
3、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部门,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级人民政府确定。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